
公告日期:2020-05-15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河南省红枫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后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省红枫实业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张丹 410103197505101329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 2 号
23 号楼 60 号
张茂 410105197405061051 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 75 号院
4 号楼 13 号
邢晓华 41010519650225271X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航苑大
厦西座 1205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民治大
杨辉洪 445224197503033075 道牛栏前大厦 7 楼西南面
C709
陈学 413026196207258739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 98 号
4 号楼 2 单元 9 号
张家勋 410103194401151336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 2 号
17 号楼附 39 号
张劼 410103197111021318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 332 号
院 3 号楼 80 号
侯娟 411324197609040069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 2 号
17 号楼附 39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HONG FENG HI-TECH BIOLOG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中段牛顿国际 A 座 13 层。
邮政编码:4500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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