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2459 证券简称:华澳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
公司与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4 年度与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澳公司与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为 900 万元,实际执行金额达到 16,370,887.30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于郭棣、李曜、郭世清、张戈、杨永青为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东一街 5400-1 号、2 号
公告编号:2025-013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东一街 5400-1 号、2 号
注册资本:6,000,00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郑淞宸
控股股东:克拉玛依锦华工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华澳能源董事郭世清、郭棣,张戈、杨永青任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股东代表,克拉玛依锦华工贸有限公司控股金华燃气58.33%,李曜为锦华工贸公司持股 14.72%的最大自然人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与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买
卖合同》,交易标的为约定公司向克拉玛依金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事项,协议的成交金额参照当日国家挂牌价格协商定价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期
限为月度结算,协议生效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限为 10 年。
公告编号:2025-013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合理及必要的,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疆华澳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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