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2460 证券简称:成光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第六条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有以下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彻底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九条公司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利用控制权,违反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公司内部管理,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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