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2460 证券简称:成光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后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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