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上海市商务委批准,以月旭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 85 号 10 幢 1 层 102 室、2层、
3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91,62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及世界的药品、食品、环保及化工
等行业提供最优化的色谱分离纯化解决方案。成为中国一流的色谱分离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色谱分离材料、色谱仪及其他物理和化学分
析仪器与相关设备、各类测试仪器与相关设备的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同类商品和实验室常用耗材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色谱分离纯化方案等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耗材及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及批发。(涉外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共 19,091,628
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股权(股) 占比(%)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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