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832464 证券简称:科大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科大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促进山东科大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回购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采用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股份,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回购的对价。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16 元/股。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
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 200%,确有必要超过这一上限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的规定;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综合参考前期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要约回购价格,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
公司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以来,并未发生股东间股份转让情况,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股票无收盘价。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共进行过两次股票发行,发
行价格分别为 6.00 元/股、5.80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3.09 元。本次回购价格高于前期发行价格,高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该溢价率充分考虑公司自挂牌以来盈利以及净资产的持续增长,同时也考虑了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流动资金可能的影响,价格合理,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50,000 股(含 550,000 股),预定回购数量占回
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要约期限届满后,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收的股份。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3,388,000 元(含 3,388,000 元),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要约期限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 个自然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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