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832468 证券简称:向明轴承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向明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但董事因合理原因无法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除外。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 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
在上述情形下, 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提出辞职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结束后2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设董事长 1 人,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不设副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产、终止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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