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11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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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474 证券简称:卓越鸿昌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金鸿星2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320万元,
实缴资本1060万元)转让给王声谋,1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660
万元,实缴资本620万元)转让给傅俊元,6.67%股权(认缴注册
资本440.22万元,实缴资本353.404万元)转让给庄碧治,3.33%
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19.78万元,实缴资本176.596万元)转让
给程钦安。
经与王声谋初步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金鸿星20%股权(认缴
注册资本1320万元,实缴资本1060万元)转让给王声谋以人民币
1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声谋,所转让的占金鸿星20%的股权中尚
未到资的注册资本260万元由王声谋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
经与傅俊元初步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金鸿星10%股权(认缴
注册资本660万元,实缴资本620万元)以人民币62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傅俊元,所转让的占金鸿星10%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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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40万元由傅俊元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
经与庄碧治初步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金鸿星6.67%股权(认
缴注册资本440.22万元,实缴资本353.404万元)以人民币353.4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庄碧治,所转让的占金鸿星6.67%的股权中尚未
到资的注册资本86.816万元由庄碧治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
经与程钦安初步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金鸿星3.33%股权(认
缴注册资本219.78万元,实缴资本176.596万元)以人民币176.59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钦安,所转让的占金鸿星3.33%的股权中尚未
到资的注册资本43.184万元由程钦安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
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经审计的
2016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08,629,864.17元,
净资产为183,982,811.49元,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为2210万元,
未达上述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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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此次出售股权议案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王声谋,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福建泉州。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姓名傅俊元,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福建泉州。
3.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三
交易对手方姓名庄碧治,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为福建泉州。
4.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四
交易对手方姓名程钦安,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福建泉州。
5.应说明的情况
无。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所持有的金鸿星40%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厦门市思明区霞溪路45号之二7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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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的金鸿星股权40%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无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金鸿星20%股权以人民币1060万元转让给
王声谋,10%股权以人民币620万元转让给傅俊元,6.67%股权以人
民币353.404万元转让给庄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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