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2476 证券简称:交控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请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贷款金额高于 5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除“(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可以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外,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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