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477 证券简称:航凯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2、现有的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3、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4、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5、其它投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实施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
如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以下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包含本数)的事项;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包
含本数)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事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包含本数)万元的事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包含本数)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一)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不包含本数)的事项;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不
包含本数)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听取经理班子成员意见的前提下,决定每一
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不含 10%)的投资事项,总经理须将有关决定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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