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2477 证券简称:航凯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5-030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理由,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确保上述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之和不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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