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2477 证券简称:航凯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世纪航凯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60138969U。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世纪航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六层 7A7C
邮政编码:100097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9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用户满意、持续创新、团队合作。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750 万股,公司发起人股东姓
名、认购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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