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0 17:25:50 股吧网页版
鸿盛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0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2481 证券简称:鸿盛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张家港鸿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家港鸿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与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捌万元整(48,180,000.00),合同标的为2#车间、办公楼和水池泵房等工程施工项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公告编号:2019-024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058,814.32元,净资产为
118,096,263.61元,本次合同标的金额为48,180,000.00元。本次合同标的金额未达到总资产的50%,亦未达到净资产的50%,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同相对方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重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批,无需其他第三方同意或审批。
二、合同相对方情况

合同相对方: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

主要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

公告编号:2019-024

法定代表人:许建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91320582142144931A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经营);钢材、建筑材料、卫浴设备、金属材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的活动)。

主要股东为许建标、陈宗方、施永江和王德新。
三、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展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扩大生产场地和规模,持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业务的拓展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履行将加大公司接下去几个年度的财务支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行程依赖的可能性。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执行周期较长、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正常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24

五、关于交易的其他内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张家港鸿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