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15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代码:832483 证券简称:普罗米新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成都普罗米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2月1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高中莲、李冬梅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次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9人,实际到
会职工代表9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份总数的0.00%,会议由
陈会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监事高中莲、李冬梅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该任命监事高中莲、李冬梅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 公告编号:2017-004
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原职工代表监事陶波和张毅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公司无职工代表监事且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高中莲和李冬梅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任命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成都普罗米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
成都普罗米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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