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7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2483 证券简称:极速十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给予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2 栋 17 楼 1707、1708、1709 号。
周鹏,男,1969 年 8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李敏,女,1981 年 8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大股东占用资金。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40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极速十九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四川博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系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博宇新光投资有限
公司之母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拆借挂牌公司的资金 2492.5 万元。上述行为发
生后,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极速十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周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4 条的规定。
李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我
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极速十九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周鹏、李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极速十九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资金占用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资金占用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40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已将《关于给予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传达到当事人,并要求极速十九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成都十九号极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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