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湘1026民初776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细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默沙东动物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峰
公告编号:2025-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正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代理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湖南省一家新三板上市的大型鸡蛋养殖企业,有数栋鸡舍进行养殖。
2021 年 12 月 9 日左右,原告产蛋鸡突发传染性鼻炎。2021 年 12 月 11 日,原告
告知了被告默沙东动物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被告一”)位于湖南的代理商湖南正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被告二”)患病鸡的情况,被告二推荐了被告一所生产的“禽必威考威克”鸡传染性鼻炎三价灭活疫苗。
原告向被告二购买了被告一生产的涉案疫苗,进行紧急接种。但已接种被告一生产疫苗的鸡出现异常,应急过大,表现为接种后立即趴下不动,一直不吃不喝,并且接种疫苗后的鸡群明显出现死亡增大。原告上报情况后,被告二的法定代表人依然坚持接种,继续接种后,不仅最开始接种的两栋蛋鸡依然没有恢复,后续接种的蛋鸡与原先的蛋鸡均出现不吃不喝并大规模死亡的现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接种被告默沙东公司疫苗造成的疫苗费用、死鸡损失、无害化处理费用、接种疫苗人工费、保健品流失损失等直接损失3,797,846.67 元;
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蛋鸡死亡及蛋鸡产量下降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3,001,735.41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正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
内 赔 偿 原 告 郴 州 金 晋 农 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损 失 4,759,721.74
元;
二、驳回原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 果 未 按 本 判 决 指 定 的 期 间 履 行 给 付 金 钱 义 务 , 应 当 按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 件 受 理 费 59,550元,由原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
17,865元 ,由 被 告 湖 南 正 兴 农 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41,685元 ,限
在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七 日 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 纳的,本院 依法
强制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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