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484 证券简称:金晋农牧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郴州金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及其他法定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统筹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限编制并披露,内容需涵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权益等核心信息;
2.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需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股权变动、利润分配、重大诉讼、仲裁,董监高变动等。
第六条 信息披露需符合以下标准:
- 真实:披露信息需基于客观事实,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准确:数据、表述清晰无误,避免歧义;
- 完整:全面披露应公开信息,无重大遗漏;
- 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披露,不得拖延;
- 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不得私下提前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总责,审批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披露信息合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办理披露手续,对接监管机构、主办券商及投资者,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档案。
第九条 监事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核查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违规披露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本部门、本单位涉及的需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及时。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签字确认,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合规;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需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收集: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发现需披露事项时,需在 24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审核审批:董事会秘书对报送信息整理核实后,编制披露文件,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报总经理、董事会(必要时经监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披露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发布,同步留存披露记录及相关文件档案。
第十五条 后续跟进:信息披露后,董事会秘书需跟踪市场反馈,对投资者疑问及时回应;若披露信息存在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更正并
补充披露。
第五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可能对公司股价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明确知悉范围及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需采取保密措施,严禁内幕信息知情人私下传递、泄露信息;因工作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需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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