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5 21:49:56 股吧网页版
奥迪威:关于投资建设新基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公共平台“挂拍”方式取得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土地面积约 20 亩(13,326.8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总价金额约为人民币 3,065 万元。

现公司拟利用该工业地块进一步投资“新一代智能传感器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本次项目投资总额约 2 亿元(包含前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人民币3,065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为准),后期建设投资内容包括设计规划、主体建筑、装修、安装工程、设备设施、研发投入等,建设周期三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 2 亿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16.86%,占净资产的 19.88%,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建设新基地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传感器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4、项目建设内容:在公司竞拍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集研发、生产、销售和其他办公为一体的制造基地,后期建设投资内容包括设计规划、主体建筑、装修、安装工程、设备设施、研发投入等。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36 个月(以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计划 2025 年完成报建及基础建设,2026 年主体建筑建设,2027 年完成安装工程、内部装修、设施、设备及研发投入。

6、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包含前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人民币 3,065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为准)。

7、可行性分析: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的实施主体,公司团队已经有相关项目建设的经验积累,公司拥有稳定的业务基础、丰富的生产经验、良好的管理体系,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理想,所处行业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引领,也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且从经济效益分析可行,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该建设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