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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6 15:44:42 股吧网页版
易兆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6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天津奉达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41

姓名或名称:张道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易兆科技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司董事张道波提供最高保证
额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为 2,792,666.60 元,因未能及时归
还本金及利息由此引发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 2,792,666.60 元,自 2022 年
11月27日逾期之日起至 2023 年 5月9日止的贷款利息 213,925.22 元及罚息
42,724.97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罚息,以剩余贷款本金 2,792,666.60 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24%,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 4,000 元,以上共计 3,053,316.79 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3-041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法院传票,起诉状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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