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2495 证券简称:精铟海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套期保值》和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 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执行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2)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财政部于2019 年 9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编制财务报表。
公告编号:2020-022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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