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 事 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 事 会 ......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 事 会 ...... 29
第一节 监 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3
第九章 通 知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7
第十二章 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7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 38
第十四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精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金逢公路南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1.041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海洋工程装备、石油工程装备、船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技术服务及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海洋工程大型设备的销售、运营和租赁;海上平台及船舶销售、租赁和运营管理;海洋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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