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议
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董事应当依法忠实履行职务,不得无故中止股东会或阻碍
股东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决议。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需股东会决定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会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 审批。董事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