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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海流体: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
书1 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 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甘于吃苦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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