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及相关福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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