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
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重新启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四、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公告编号:2025-066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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