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
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以下标准之一时,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未达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条规定的需由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除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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