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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