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权益 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强化回报股
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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