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铜陵天海流体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 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发布公 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
秘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董事会秘书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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