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2502 证券简称:圆融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公司经【马鞍山市商务局】批准,
公司经【马鞍山市商务局】批准,以整体变 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马鞍山市
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马鞍山市工商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000567517502J。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全国中
行股份。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经过批准,
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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