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503 证券简称:华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辽宁华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 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
会决议后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
案、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本章程范围内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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