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505 证券简称:运维电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
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
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的;
(三)决定公司单笔 5000 万元以上,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2 亿元以上
正常流动资金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单笔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未超过 5000 万元,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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