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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7:03:00 股吧网页版
运维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505 证券简称:运维电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运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责任、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五)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主办券商有权要求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可以单方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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