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0
关于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宇环境”或“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前次报送辅导进展报告时,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志伟、尹涛、张帆、曹亮、翟佳俊、黄泽森、成力凡、张远明、刘牧谦和姜蘅,其中王志伟、尹涛为保荐代表人,王志伟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时间为前次辅导进展报告出具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在本次辅导期间,招商证券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主要组织以自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基础材料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进行了调查,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完善。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辅导对象继续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保持辅导机构及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
3、规范运行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密切关注公司对前期规范运作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环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对象变动情况
公司接受辅导的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公司发生了更换独立董事、更换董事会秘书事项。
(一)更换独立董事
徐海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聘任孟文翔为新的独立董事,上述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更换董事会秘书
崔岩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变动后崔岩仍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焦龙飞先生为新的董事会秘书,
上述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前期辅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发行人需要持续推进各项已制定制度的高效落实和执行。前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管理层已根据整改建议实施整改,整改效果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后续持续加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辅导,将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王志伟、张远明、尹涛、张帆、曹亮、翟佳俊、刘牧谦、姜蘅、黄泽森、成力凡。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工作将围绕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开展,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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