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2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2508 证券简称:白马数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
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17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公司已经办理完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总股份将由 9,600,000 股增加至 25,000,000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2 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
公告编号:2020-036
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原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定增前 定增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萍 2,377,550 24.77% 2,377,550 9.51%
2 张鹏 1,756,850 18.30% 5,066,850 20.27%
3 魏明涛 965,800 10.06% 2,375,800 9.50%
4 刘勇 917,800 9.56% 917,800 3.67%
5 王志恒 270,000 2.81% 1,350,000 5.40%
2、本次发行导致的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定增前 定增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剑峰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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