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2509 证券简称:华光胶囊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光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华光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光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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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一)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该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投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五)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入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投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六条 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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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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