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511 证券简称:科益气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10%”调整为“百分之十”;所有“1/3”调整为“三分之一”;所有“2/3”调整为“三分之二”;所有“1/2 以上、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所有“罢免”调整为“解任”;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南科益气体股份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南科益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司治理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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