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511 证券简称:科益气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二十)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的下列重大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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