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以下事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或评估过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涉及以下事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以下事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二)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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