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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群中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 3 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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