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的。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