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07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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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3
正 文......6
一、发行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6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6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与结果......8
四、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11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12
六、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情况......12
七、本次股票发行的限售安排......12
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的意见......13
九、发行对象、公司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情况......13十、发行对象、公司现有股东股权代持情况.....................................................................................13
十一、结论意见......14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联邦化工/公司/股
指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368万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发行业务细则》指
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指
理细则》 则(试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4
《验资报告》 指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51848号”《常熟联邦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远闻 指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本法律意见书另行说明的除外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情况造成。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与联邦化工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联邦化工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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