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4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 。
《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召集人、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 出席会
议人员、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事项等事宜,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会议通知》 所载内容,于 2025年5月 16日上午9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陶锷先生主持 。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
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五)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2. 5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六)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2.55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 00%; 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七)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营计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2.55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 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2.55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 审议通过了《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陶锷、 袁利红作为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 予
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
权股数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十) 审议通过了《预计2025年银行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陶锷、 袁利红作为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 反对股数58万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 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一)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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