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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申新材: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832520 证券简称:环申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环申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申”)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杭州沛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沛米”)持有的江苏环申 49%的股权,交易金额 2,596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环申 100%股权,江苏环申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483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370,621,536.87 元,净资产为184,609,826.39 元。本次购买子公司股权的成交金额共计 25,960,000.00 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00%;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4.06%。

综上,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杭州沛米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
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董事严月华、王彪、严佳浩及严莉华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该四位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购买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沛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 1 幢 201-04 室

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 1 幢 201-04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环保节能技术、光伏技术、生物制品的研发、技术咨询。

法定代表人:严月华

控股股东:严月华

实际控制人:严月华

关联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月华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环申科技新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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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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