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024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触发本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的回购情形时,回购价格为初始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对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对象:5 名激励对象
(二)回购注销数量:79,200 股(调整后)
(三)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707%
(四)回购注销价格:3.92 元/股(调整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
内容如下: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5 元/股-0.3 元/股=4.7 元/股。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1+0.2)=3.92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5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6,000×(1+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