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纳科诺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9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180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7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即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利用本次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万股基础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万股,公司发行总股本扩大至2,300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总额为34,500万元,实际募集净额为32,061.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27日,纳科诺尔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拟新增实验车间及配套建筑投资,同时将“干法电极辊压工艺及装备研发”研发方向变更为“固态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研发方向。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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