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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斯迈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琳、高凡、黄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备股份有限公司

支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高凡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黄艳敏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未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且未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无偿拆出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且未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 227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斯迈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支琳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高凡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2 号、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黄艳敏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以上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对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积极面对相关事项,认真吸取教训,公司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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