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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9 20:20:18 股吧网页版
大亚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明确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要求,公司特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方式或现金分红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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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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