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中国证监会、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本公司将对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行为需要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但因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承诺:
1.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若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若有)不得转让(但因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
情形除外),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二)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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