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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6:30:41 股吧网页版
大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北交所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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